中新網台州7月24日電(謝盼盼 李潔)7月24日上午,浙江台州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1.14”火災責任人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劍鋒、股東林真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今年37歲的林劍鋒與34歲的林真劍是親兄弟,兩人共同經營位於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因公司經營所需,兩人擅自違章搭建了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鐵棚作為生產場所,且未主動報請消防部門檢查驗收,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從事生產經營,存有重大安全隱患。
  1月14日14時40分,該公司製鞋車間的電氣線路發生故障而引發了火災。火勢借助堆放在車間內的大量易燃物迅速從底樓車間東側鋼棚北半間蔓延到二、三樓車間,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共造成楊某等16人死亡,張某等多人受傷;廠房、大量設備及產品被燒毀,財產損失達362640元。
  事故發生後,林劍鋒、林真劍被警方刑拘,6月27日,兩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訴。7月1日,溫嶺法院正式受理該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兩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而引發火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浙江溫嶺“1.14”火災案開庭 曾致1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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